“近年来,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、耗时长、收费乱、垄断性强,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,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,扰乱了市场秩序,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。” 。
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意见主要有三类: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、论证、鉴定、证明等材料。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,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。三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,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,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,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。
为了保证不出现变相的继续和反弹,审改办提出6项措施: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,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主办的企业,不能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,如需开展的要实行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;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;对申请人已依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,审批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家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;行业协会、商会类的中介服务机构,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;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,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经批准在中介机构兼职、任职的,不得领取报酬;对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,一律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。